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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3302949号“名汇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09:31  浏览:246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北京名汇优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302949号“名汇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482881号“名优汇MINGYOUHUEI”商标经注册审查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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