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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804023号“品柯仕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9  浏览:245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托马斯品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04023号“品柯仕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08538号“品诚仕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服装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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