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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046604号“骨子里的贵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10:24  浏览:2492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广东臻品荟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46604号“骨子里的贵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性,且经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并在相关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骨子里的贵族”为纯文字商标,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家具、柜台(台子)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广告用语而非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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