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峰
委托代理人:临沂市腾飞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91682号“万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983715号“万立”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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