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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348763号“茶界中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11:28  浏览:2449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北京天润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圣朝(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48763号“茶界中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74202号“茶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北京天润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即本案申请人。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有“中国”,为我国国名,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复审商品上,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此外,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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