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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508290号“云依宣 X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11:51  浏览:2528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云南纬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浩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08290号“云依宣 X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并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4194号“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625608号“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928627号“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649178号“K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585455号“潮思媛 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80994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8846626号“UAN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三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我局予以驳回,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至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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