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市凤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汇海立方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49737号“友聚友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211218号“友久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216967A号“三友德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7479752号“友一YOUY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3773013号“添友友T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29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