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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818598号“善佳SHANJI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07-09 17:21  浏览:2492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怡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18598号“善佳SHA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53072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商标专用期届满,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六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16439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818017号“LS SOL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057591号“SUNHUN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490623号“JUNSA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64660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44349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6196172A号“圣洁 SONGJIANG MOTOR COMPA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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