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特森化学制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59281号“BAD AIR SPON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69347号“BAD
AIR
SPONGE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段莉 2020年05月31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