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8434597
分享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评审裁定/决定文书 > 关于第38504341号“涉农SHE N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8504341号“涉农SHE NO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1  浏览:177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涉县青阳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04341号“涉农SHE N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具有显著性,并没有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认读文字“涉农”易被消费者理解为“涉及农业”等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商品属性等特点,缺乏商标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6月02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