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9655号“冠粤路桥GUANYUE HIGHWAY&BRID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中文“冠粤路桥”,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0307号、第25150056号“华意 HY”商标、第11205971号、第15035921号图形商标、第14528043号、第6054692号“大米 HI-RICE H”商标、第13873602号“HI-RICE H”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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