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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420500号“rea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25 17:06  浏览:173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大生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7420500号“re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723010号“re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111113号“re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瑞尔数码公司出具了同意书,同意申请人在第38类服务上注册使用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尚有区别,故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邢妍 王觉菲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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