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京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00577号“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95659号“LEGEND”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593483号“傳奇人生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3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郭昱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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