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蓝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76543号“LANT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6944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在电子防盗装置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除电子防盗装置以外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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