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裕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瀚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181593号“裕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89855号“裕宁”商标,经我局于2019年12月15日做出的2019撤W062599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92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不能构成本案申请商标取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丽娜 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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