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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8395656号“虹上天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8-26 16:32  浏览:14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贵州奥永帝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百晓生(深圳)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395656号“虹上天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虹上天台”,其中“天台”虽属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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