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嘉兴裕龙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鼎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山东耀目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嘉兴裕龙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山东耀目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1期《商标公告》第34583327号“七彩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七彩缦”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锻炼身体器械”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4517743号、第34534652号“七彩缦及图”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8类“人造毛皮;旅行箱;伞”、第31类“动物食品;鲜花;新鲜水果”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文字部分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侵犯其在先著作权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亦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583327号“七彩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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