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吕丰盛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吕丰盛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28期《商标公告》第31938344号“拼多淘PINDUOTA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拼多淘PINDUOTAO”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管理辅助;人事管理咨询;文秘;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311000号“拼朵朵”商标、第17766982号“拼上瘾”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策划;商业专业咨询;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764344号及第30063971号“拼多多”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策划;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相近,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商业管理辅助;人事管理咨询;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于上述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的目的、内容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在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等的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938344号“拼多淘PINDUOTAO”商标在“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不予注册,在其余服务上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02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