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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35386号“安定古镇”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05 10:05  浏览:141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子长县安定古镇景区管理办公室

委托代理人:陕西智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盖茨商贸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子长县安定古镇景区管理办公室对被异议人西安盖茨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8期《商标公告》第33235386号“安定古镇”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安定古镇”,指定使用于第6类“普通金属艺术品;普通金属塑像;金属板条”等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之前,异议人已将“安定古镇”作为商标使用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异议人该项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3235386号“安定古镇”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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