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重庆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石家庄市文惠肛肠病研究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重庆灵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石家庄市文惠肛肠病研究所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3期《商标公告》第31375076号“立适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立适妥”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药用洗液;医用敷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05641号、第23172648号“破立妥”、第9051803号“选立妥”、第6341405号“创立妥”、第9051803号“选立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兽医用药”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1375076号“立适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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