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江西三王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德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江西三王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2411089号“三尤豪健”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三尤豪健”指定使用于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42855号、第16434310号“三九”商标、第12072931号“999及图”商标、第9642905号“三九医药
999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5类“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类似服务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抢注其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411089号“三尤豪健”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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