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重庆唯瑞万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重庆唯瑞万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0期《商标公告》第30848805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9276567号、第19110958号“图形”、第13978920号“海澜之家
HEILAN
HOM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商品上。双方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图形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及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故双方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848805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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