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江苏鹤乡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盐城创佳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江苏鹤乡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盐城市海兴投资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37期《商标公告》第32248314号“苏菊”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苏菊”,指定使用于第35类“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第31103865号、第31102064号“苏菊”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不构成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主张《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但其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商业往来、业务合作等特定关系,亦不足以证明“苏菊”为其在先使用在“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等相关服务上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其字号在相关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故上述主张均不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2248314号“苏菊”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0年06月11日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16020751号 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