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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70027号“九霄清華”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05 18:23  浏览:192  来源:爵朗知产

异议人:清华大学

被异议人:福建省武夷山市响岩茶业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异议人清华大学对被异议人福建省武夷山市响岩茶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645期《商标公告》第34570027号“九霄清華”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九霄清華”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茉莉花茶”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055004号“清华”商标、第32459464号“清华大学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TSI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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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ITY”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用调味品;茶”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或其显著部分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故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部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服务上的“清华”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本案中,双方商标整体区别较小,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该商标的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4570027号“九霄清華”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0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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