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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317384号“BRITISH ALLERGY FOUNDATION ALLERGY UK SEAL OF APPROV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6 10:47  浏览:185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THE BRITISH ALLERGY FOUNDATION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17384号“BRITISH ALLERGY FOUNDATION ALLERGY UK SEAL OF APPROV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32040号“梓叶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088699号“蓉辰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5214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381979号“亿纤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605829号“JCOO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632544号“香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141447号“乐枫 RO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7266542号“鑫聚源 XINJUYUANSOLARENERG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3732040号“梓叶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4727783号“乾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1429744号“汝章鑫顺木业 RUZHANGXINSHUNWOO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964671号“XIANG FENG Y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974456号“F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5347351号“秋羽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5764869号“红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10381979号“亿纤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10801711号“法拉露茜 FERRARILUC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1555506号“TREASURES GE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27104134号“爱瓣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137968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13970862号“青山红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13970954号“青山红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第16398052号“掌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第17369933号“剑灵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四)、第6645074号“不老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五)、第10381979号“亿纤秋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六)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在欧盟获准注册,英国是欧盟的成员国,申请商标在欧盟的注册等同于英国政府允许该商标在英国的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中“ALLERGY UK”为申请人商号,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2、3、5、7、11、19、20、21、24、2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BRITISH ALLERGYFOUNDATION”商标在欧盟的商标注册资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十五现处于宽展期中。

 

经复审认为,在第2、3、5、7、11、19、20、21、24、27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至二十六在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在欧洲联盟获准注册,英国是欧洲联盟的成员国,可视为已得到英国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申请商标中“ALLERGY UK”可译为“英国过敏症”,使用在第2、3、5、7、11、19、20、21、24、27类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3、5、7、11、19、20、21、24、2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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