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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704645号“茧丝纯JIANSICHU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9-06 15:45  浏览:150  来源:爵朗知产

申请人:阳建州

委托代理人:上海思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04645号“茧丝纯JIANSICH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茧丝”元素是申请人商品真实原料特点,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证据:申请人产品角标与水洗标;申请人产品图片、制作场地、销售记录;申请人产品吊牌、制作视频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茧丝纯”使用在指定的“被子、床罩”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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