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商评分析人:深圳市爵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简称“爵朗知产”
专业领域:擅长分析各类商标疑难案件,量身定制疑难商标注册计划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6056号“宏聚科技MACRO INDUSTRY PAR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23611号“MacroTe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乔烨宏 邵燕波 2020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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